在5月21日,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派人持起草好的“立即召开全国人大紧急会议”的建议书,找到胡绩伟委员。胡绩伟委员审阅后,又加上一句话:“如果暂时不能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,建议召开在京常委委员非正式紧急会议。”
胡绩伟签名后,同意由他出面,并委托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办理征集签名事宜。四通研究所各方联系,或打电话,或发加急电报,要求在5月21日建议书上签名。有的委员见到了建议书,在上面签了名;有的委员没有见到建议书,由“四通”代签,名之曰委托签名;有的委员在“四通”进行电话联系中本人并不同意,“四通”盗用了本人的名义也给签上了名,共签了
38名。
在某些人看来,“人数还不够”,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又把戒严前,在5月17日、18日两次建议召开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的委员名单,即38人以外的委员,再找19名委员的名字,拾遗补缺,移花接木,擅自加上。
(5月17、18日的政治形势不一样,当时赞成的,未必在520戒严后还仍旧赞成。这种严肃的立法事务,总要再次正式确认一下,才是尊重人大代表和法律。
如果说5月21日这次也会同意,就肯定能得到签名,就根本不用找前两次的委员名单,所以,从这样不正常的举动,我猜测是那19个委员们可能不同意,他们就将错就错,用以前的签名,来冒充现在的。手法可谓卑劣。)
5月24日,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有人告诉香港记者刘锐绍说:“今天上午我已经把这个材料送给了胡绩伟,他已给人大领导人写了亲笔信,下午我已把这封信和材料送到人大常委会。”
5月25日,香港《文汇报》就发表了“信函昨日已经呈交,议程包括罢免李鹏”的新闻报道,并列上“四通”提供的57人的名字。
此事轰动一时,引起了争议,但也达到民运分子所期望的政治造势的目的。(其中的手段,本人不敢恭维。)
由于,内地代表不可能在第一时间看到香港报纸,事实上,一些人并不知道“签名上报纸”这种事,一直蒙在鼓内。这是对人大代表的一种不尊重,也是侵权。
及时知道消息的有些委员发表了声明辟谣。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和香港《文汇报》被迫作出了“致歉”和“更正”。“四通”某些人说:“高登榜、王厚德、宋汝棼、李琦是通过电话表示同意开会的,而不是签名”,而以上委员明确表示所谓电话同意完全是捏造。
同时,我们不能确定,是否所有57人都在当时及时知道,自己签名的名单上了香港报纸?这些签名,是否符合本人真实意愿?如果不能确定,这份名单的真实性,就值得非常怀疑。
香港《文汇报》在其四点说明中表示:“在该报道中提到议程之一是罢免李鹏,这是根据部分常委的意见,行文中作为议程内容,这是不恰当的。”在“更正”中,埋下“文字钉子”,在否定中再加以肯定,含混其词,玩文字游戏。香港《文汇报》也加入口水战,指责某些委员是“出尔反尔”。有些香港报纸指责一些委员是“墙头草”,捕风捉影,炒来炒去,成为新闻热点。
本来,一件很严肃的民意代表,独立行使职权的立法事务,本身由立法机构按法定程序、独立操作,却通过政治组织、企业团体和新闻媒体擅自介入后,硬是搞成一次口水战,一次闹剧,政治攻击,几乎还要酿成官司。四通集团声称要“保留诉讼权利”。晕倒。

它以为自己是谁呀?有什么资格插手国家立法事务?大概它以为这是召开“全国企业展览会”???
现在,民运分子还把此事情做为政治资本,颠倒黑白,唉,你说这种人,到底尊重不尊重国家的立法制度?